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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生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章     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它是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全体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其活动。社团联合会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引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社团评估。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社团联合会将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条  本会与其他学生部门的关系分别是:社团联合会与校学生会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在繁荣和充实校园文化建设中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机构包括:秘书长、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财务部、宣传部、信息部和督察部.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分管社团工作的老师兼任,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代表校团委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行政领导,对学校党委、团委负责。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委员会制,全委会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负责人和各社团负责人组成。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负责人组成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由主席最终决策。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包括上海路校区科技学院社联主席一名),主席助理两名(前湖校区和上海路校区各一名)。主席由上任主席提名报校团委批准,并由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副主席、主席助理由主席提名,报校团委批准。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助理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

                第八条     副主席、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在主席因故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执行工作。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的职权:

1.      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参加学校有关社团的工作会议;

2.      批准或否决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各学生社团的活动计划;

3.      批准或否决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经费的预算,听取决算报告;

4.      批准或否决新社团的成立申请;

5.      任免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名的社联会其他工作人员;

6.      任免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名的社团负责人;

7.      设立或取消学生社团联合会常设的某个具体职能机构;

8.      负责聘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9.      其他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条     主席的职权:

1.      负责协调统筹社联会与学校、各社团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2.      对各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向社联会秘书长提名撤换;

3.      提名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工作人员;

4.      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5.      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并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进行执行;

6.      召集社联会全体会议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7.      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联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8.      有权审批社联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完成社联会全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9.      其他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执行的职权。

 

第十一条 办公室的职责:

1.      起草社联会有关文稿、章程等,以及管理各社团的活动计划和总结材料;

2.      协调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间的有关事宜,联系社团活动地点;

3.      代表社团联合会与校其他部门联系工作;

4.      作好各项会议的准备、考勤和记录等工作;

5.      安排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常规工作和指导并管理各社团办公室工作;

6.      记录和管理社联和社团的各项档案材料;

7.      负责社联刊物的编辑.

 

第十二条  组织部职责:

1.      负责各社团换届选举的组织考察;

2.      负责社联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社联开展的各项任务的评选.

 

第十三条 宣传部职责:

1.      宣传报道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及活动情况;

2.      宣传报道各社团主要活动情况;

3.      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广告策划、制作;

4.      指导各社团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外联部职责:

1.      积极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外联宗旨;

2.      全权负责社联开展系列活动涉及的额外资金;

3.      辅助各社团活动经费的解决;

4.      促进社团联合会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财务部职责:

1.      负责社联的各项财政收支,做好各种财务工作;

2.      登记、监督各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

3.      社团开展活动所申请的经费得到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拨款。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部职责:

1.      管理并维护社团联合会网站;

2.      指导各社团的网页制作与内容更新;

3.      通过网络及时发布与传达社联最新活动与信息;

4.      负责社联刊物主要内容的网络刊登。

 

第十七条 督察部职责:

1.  监督社团活动的组织、执行情况;

2.  定期对社团进行各项工作的考察并记录在案;

3.  对社团主要负责人、干事做出评估;

4.  负责会员证的制作和每学期会员注册,登记.

 

第三章   社  团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的条件:

1. 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2. 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发起成立;

3. 其负责人能够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

1.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㈠成立申请书;㈡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㈢学生社团的章程;㈣联系方式;㈤主要负责人简历;㈥社团人数。

2.  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㈠名称;㈡宗旨;㈢经费来源;㈣组织机构;㈤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㈥章程的修改程序;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㈧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㈨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  由该社团发起人到社团联合会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学生社团组织申请人简历表》、《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  经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二十条  学校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职责:

1.将对全校大学生社团实行校团委、各院系双重管理模式,将大学生优秀社团分别挂靠到相关专业对口的院系或职能部门,从而对社团活动和发展进行有效的指导;

2.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指导老师的选聘;全面负责挂靠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团发展的总体规划,提高社团活动的品位,努力打造品牌社团;

3.社团指导老师负责社团发展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社团活动指导;负责所属社团干部的管理,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的进行培训;负责管理和使用社团会员费、赞助费;配合学校总体布局,参与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指导社团承办学校安排的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1.  社团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按自动注销处理。

2.  违反法纪法规、校规校纪、社会道德的社团予以注销。

3.  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社团予以注销。

4.  连续三个月不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5.  不交工作报表及学期工作总结的社团予以注销。

6.  不按本社联章程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7.  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社团予以注销。

8.  社团负责人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参加社联委员会例会的社团予以注销。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以社团为单位,以社团负责人为代表,享有校社联的应有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三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2.  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  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二十四条  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2. 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3. 足额交纳会费,如确有特殊困难,经研究可免交。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1.  享有参加校社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

2.  享有向校社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疑的权利;

3.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义务:

1.  遵守校社联章程,实践社联宗旨,执行社联决议;

2.  按时参加社联召开的会议和各项活动,维护社联的荣誉;

3.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联交给的任务,在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由常委会讨论后,交全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管理制度

(试行)

一、财务制度

第一条  社联会的经费来源于社团上缴会费的5%,学校拨款以及涉外赞助。所有经费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单独作帐,帐款分离。

第二条  社联会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以及帐目记录由财务部全权负责,财务部必须对各项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涉及经费支出的必须有标准发票,由办事人、项目负责人、主席签字报销。账目差错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每学期初财务部长应在全体例会上作上一学期社联会财务运作情况报告,并对本学期的财务支出作出预算。

第三条  社联会物品借用须写明用途、经手人、借期、时间,并要按期归还,若丢失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第四条  经费及活动用品定期清理,报社联会主席团并予以公布;接受校团委的监督;活动经费应有经费来源及相应结算,如有赞助,需注明赞助金额及使用项目。

第五条  所有固定资产由学生社团组织集体拥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违者,将予以查处。

第六条  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适量采购社联会办公用品,购买的物品需取得正规的发票,并填写详细的采购记录。

第七条  社联主席团不定期对财务部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差错,则追究财务部长的主要责任和财务部负责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  社联会财务部负责制定社团财务报表及财务预算等表格,并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核查,及时向主席团与校团委反映社团财务状况。

第九条  社联会举办或承办大型活动需提前两周向校团委上交活动策划及预算,经由校团委批准可以获得学校拨款和涉外赞助等。

第十条  社团、其他部门或单位向社联会租借物品时,必须征得当期值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的许可,并及时记录备案,社团上缴押金20元/件,不交租金;其他单位上缴押金40元/件,归还时必须上缴租金1元/件/天(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固定财产归还时,须保证无任何损伤,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当天值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全权负责借出物品的归还。

 

二、物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大学生社团物品管理,规范社团行为,完善社联 会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所提社团公物包括社联会及各社团的公章、各种资料、办公

        用品、活动成果等。

 

第二章        社团物品有关规定

第一条     各社团不得私刻公章,应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刻制。公章由社团负责人或其指定人选保管。

第二条   各社团要委派专人管理社团公物并作好登记,定期向社联会报告,  并在学期末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稿等)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做为社团考核的一项依据。

第三条     协会任何成员不能利用协会条件牟取私利。非协会会员原则上不能使用社团实物,未经批准不能外借。

 

第三章        社联会物品有关规定

第一条      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适量采购社联会办公用品,购买的物品需取得正规发票上缴财务部,并填写详细的采购记录。

第二条      社联会物品借用须写明用途、经手人、借期、时间,并要按期归还,若丢失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第三条      采购物品的发票须有部长级以上一人及经手人签名。

第四条      档案管理由办公室主任全权负责,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将给予相应处分(办公室所辖档案包括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各社团资料、工作计划和总结、社联成员档案、物品收借记录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涉及社团物品管理的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条      过去有关条例与本条例有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宣传制度

为了规范社团宣传,树立社团形象,特制订此制度作为规范,望各社团严格遵守执行。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各社团宣传部成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所做宣传内容需积极健康向上、必须对社团负责,树立社团形象。

第二条  各社团宣传部成员需保质完成任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于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者,年终可申请先进个人。

第二条     各社团有向社团联合会借用宣传板的权利。见“附件一宣传板管理 办法”。

第四条  各社团海报质量必须保证,张贴必须规范。见“附件二 社团海报张贴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社团年末评优宣传部分占总评分的20%。见“附件三社团宣传评分标准”。

第六条  社联宣传部工作人员有权利禁止社团张贴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海报。

第七条  社团有义务协助社联宣传部对社联活动进行宣传。    

 

附一:宣传板管理办法

1.社团宣传板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2.各社团要借用宣传板须经过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同意方可借出。

3.要借用宣传板的社团须押三用证或学生证,认真填写“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登记表”并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经手人签字方可借出。

4.在使用宣传板期间,如有损坏宣传板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相应进行赔偿。对于丢失宣传板的社团按每块80元进行赔偿。

5.宣传板最长借用期为两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社团联合会进行续借,并重新进行登记,借期为一周。

6.各社团借用宣传板后有义务在归还前对其清洁。

 

附二:社团海报张贴管理办法

1.各社团的海报须盖有社团联合会宣传物准予张贴的章方可张贴。盖章流程如下:在社团联合会领取“南昌航空大学校内公告栏、条幅悬挂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好后经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确认,再将海报及申请表拿到校团委签字、盖章。

2.海报内容要积极、健康。海报版式必须工整、美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海报社团联合会有权拒绝给予申请表。

3.对于无章的海报,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有权撕下,并对无章海报的社团扣分。

4.社团联合会宣传部要对所给出的申请表负责。

5. 各社团海报原则上只能张贴于学生宿舍5、6栋下的宣传栏、一食堂南面宣传栏及二食堂处宣传栏。

6. 各社团不得相互覆盖未到期的海报,被覆盖者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述并撕下其海报。

 

附三:社团宣传评分标准

1.南昌航空大学各社团宣传分数占年末总评分的20%,按总分100分折算。

2.每次召开宣传部会议,未到社团扣10分。

3.宣传板未能按时归还的,从超期之日起按每天2分对其扣分。

4.张贴海报未盖章每张扣5分。

5.义务帮助其他社团做宣传的,每次加10分。

 

附四:活动总结

各社团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须将活动过程简洁以书面形式汇报社联办公室(后由办公室转交宣传部),以供宣传之用,迟交扣3分。

 

附五:学生社团自办刊物

第一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必须向校团委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可发行,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发行。                                                                               

第二条  社团刊物必须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

第三条  学生社团刊物的办刊方针应本着为同学服务,提高我校文化氛围,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任何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

第五条  学生社团刊物实行编辑责任制,编辑要对发行的刊物所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必须要有足够资金保证一定的发行量,每期发行量不得低于300份。

第七条  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生社团刊物上刊登广告的要经校团委批准。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经校团委审查通过。

第十条  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要报送校团委、社联。

                                   

 

四、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须    知:一、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联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的各项会议,包括成员培训、例会、紧急会议等,均须实行考勤。

二、每次开会前,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开会时各位与会人员自带纸和笔,要配备专门的开会专用本,记录开会内容,到时由专员负责监察,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并保存。

 

会议程序:一、社联各类会议的准备、考勤和记录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采取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干事组落实,主任监督的原则。会议开始后进行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报告组织部。

二、会议记录一般由办公室干事组组长安排两人小组负责,一人速记一人整理,最后交由副主任整理成档案并妥善保存,具体安排实行轮流制。

 

例会组成:一、每单周一12:30为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参加;每双周一12:30为部长级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社联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二、如无紧急情况,不得取消例会。社联主席团及各部部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紧急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各部会议,必要时干事组组长也有权安排干事组会议。

 

会议要求:一、例会应本着言简意赅,讲求效率之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重点讨论,善于总结前阶段工作,精心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主席团例会由主席主持,部长例会由分管主席主持,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由部长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指定人员主持。

二、 各部部长要按一定顺序按时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对计划中遇到有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棘手问题一定要及时提出,以便共同解决确保工作顺畅的开展。

三、 各部(室)应定期召开一次例会,具体制度自行制定,部长指派本部学生干部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记录整理后将交至办公室进行备档。

四、 社联会的各项会议均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供内部参阅,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记录本。

五、 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不得按时出席或提前离开会场,部长需事先向分管主席请假,副部长及各部门干事需书面向部长请假。所有缺勤事宜将至办公室存档,会后补假者一律按旷会处理。

六、 例会出勤情况作为期末部长考评依据之一。所有参会人员迟到一次者将被受到警告处分;迟到三次(等同于无故旷会)者自动提交辞职报告。

七、 与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和会场卫生清洁。

 

处罚条例:一、 请假一学期不能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会计,旷会三次者自动除名。

二、 会议内容要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有关章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撤消职务。

 

五、人事制度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全校学生的核心组织,学生文化活动的带头人,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准确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现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社联会所属各部门的全体学生干部、干事。     

二、产生程序及办法

社联会学生干部、干事通过公开招聘、院系专业推荐、自然增补等方式产生,报所在院系党、团组织审批后,统一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团委社联会干部、干事登记表》,进行以面试为主、平时表现为辅的多形式的选拔。

三、学生干部、干事的奖惩及任免

    1、社联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通过公开招聘、竞选后由主席团提名

讨论通过后报校团委批准任命,通报全校。

     2、社联会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竞选后,报主席团批准通过,正式公布。

    3、社联会各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学生干部的任期

跟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必须届满一年,可以连任,学生毕业自然卸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者,如遇毕业、工作变动,由校团委社联会写出书面工作鉴定送所在院系。

    4、在一学年内,各部门若需增补学生干部,由本部门推选,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后报校团委批准任命。各部门干事的增补由本部门讨论决定,报主席团批准通过。

    5、社联会各部门干部实行聘任制,经以上程序确定,在学年末按学生干部考核标准,考核合格者由社联会颁发聘书。同时,由主席团决定解聘或续聘。

    6、社联会各部门干部在任期内若有重大过失,不能胜任工作者,由主席团决定免除其职务,送报校团委备案并通报全校。

    7、社联会各部门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免除其职务。详情见《干部考核制度》。

    8、社联会各部门干部若在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有关会议者,不做上级分配工作者,工作懒散者,由主席团决定免除其职务,送报校团委备案并通报全校。

    9、社联会各部门干部、干事,若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管理制度》(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社联会将对其开除。

    10、学生干部中凡认真负责、德才兼备、尊师守纪、工作成绩突出者,社联会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并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工作单项奖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比,并在推优入党中优先考虑。                                                        

 

六、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督促每位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树立高度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作用,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一、        考核时间 : 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期末

二、        考核对象 :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

三、        考核原则 : 公平、公正、合理、全面

四、        考核机构 :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

五、        考核宗旨 : 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惩分明、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

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六、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将针对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成效和学习成绩)四项进行.(注:本考核制度的基础分为100分。在每条例总分范围内酌情加减分,除已给分条例外。)

1.                  德:(共24分)

1)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违反国家法律者、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一律为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共5分)

2)      被评为校级、院级、班级“优秀团干”的学生干部分别加8分、6分、     4分;被评为校级、院级、班级“优秀团员”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分、4分、2分。

3)      准时参加校级、院级、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笔记。(共3分)

4)      能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同学反映的群众关系较差的干部,经查属实,给予一定的减分。(共4分)

5)      注重文明礼貌,讲卫生,穿着得体大方,待人诚恳。对在校区中有不文明行为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4分)

 

2.                  能:(共25分)

1)      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若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免除职务。(共3分)

2)      上级交予的工作及时布置,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都有完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策划,并及时交予辅导老师参阅和指导。(共3分)

3)      工作进行过程中,思路清晰,敢想敢做,决策周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共3分)

4)      工作失误少,善于解决困难,能冷静地面对和应付突发事件。(共3分)

5)      就自身工作能自我研究和摸索,有论文贡献,并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共5分)

6)       每学期期末,对所做工作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目录清晰,资料完整,归档及时,返工错误少。(共3分)

7)      准时参加校、院级组织的有严格要求的公益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2分(因公事请假除外)(共5分)

 

3.                  勤:(共17分)

1)      严格遵守例会制度(包括综合会议和部门会议),若迟到三次或缺席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请假者扣2分(因公事请假除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记0分,并通报批评。(共7分)

2)      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若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扣2分,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扣5分。每月所有值班出满勤者加10分。(共10分)

 

4.                  绩:(共25分)

1)      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共5分)

2)      在顺利完成工作的同时能进行自我创新,并予以肯定者。若在校被公开倡导者(共5分)

3)      工作及各方面表现出色,在全会上受表扬者,加5分;受批评者扣5分。同学反映好者,经查属实酌情加分;同学反映差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5分)

4)      基于上一学年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科考试均及格的前提下,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名者,加10分;前6—10名者,加8分; 前11—15名者,加5分,前16—20名者,加2分。20名后者不加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补考的每科扣2分。通过六级的同学加3分,四级成绩75分以上的同学加2分。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分;补考两门或两门以上者,予以停职。(共10分)

 

5.                  其他方面(共9分)

1)      对于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为院、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

2)      在全局性活动中,主动帮忙,乐于奉献者,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

3)      在特殊阶段,表现突出,贡献大者,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

 

七、        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优秀比例不超20%。考核累计所得总分*50%即为该学生干部的考核最终成绩。

1.    各类干部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干部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自评。(供总评参考)

2.    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进行公示确认以后,为最终考核成绩

八、        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公开批评,高分者给予表扬,并颁给荣誉证书。同时考核成绩对综合测评、评优、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

九、        考核机构要求

社联组织部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考察学生干部,并负责统计、造表、存档、解释,若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干事有权监督、考察,广大同学可以向考核小组举报。

十、  本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社联全体成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可对本制度进行适当修改。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我校大学生社团现状

 

1.社团数量、会员人数、结构及分类

2004年度我校前湖校区拥有大学生社团37个。经过一年多原社团管理部的严格考核,结合各社团的实际情况,部分不合格社团予以注销;部分活动性质相似的社团合并为新社团;并有一些新的社团申请成立,后经社团部审批与考核,正式注册合法社团6个,批准4个社团为准社团并接受考核,截止到现在前湖校区总共有47个社团,上海路校区22个社团,共分体育、人文艺术、公益、科技、理论学习五大类。2005年9月前湖校区新收会员1961人。很多社团在成立时就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结构,但部分社团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现象。

在2005年9月23、24日社团管理部组织的社团招新工作结束以后,社团现在共有新老会员6053人。同时,社团管理者也趋向年轻化,为加强过渡期的管理,大部分社团都聘用大一新生做社团副会长,或会长助理,让其提前参与社团管理。

2.社团自身建设

各社团在依照社团管理部有关章程的前提下,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在新学年开始之际,各社团在社团管理部组织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招收新会员,扩充社团实力,增强生命力。

自身建设既包括社团各项章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也包括提高各项素质的内部活动,像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会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摄影协会的摄影技巧讲座。同时各社团积极参加了首届全省大学生社团节的网页设计大赛,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会员各方面能力,也增强了会员对协会的责任心和热情。

3.社团开展的全校性活动

各社团在积极做好内部建设的同时也相应地开展了面向全校以及社会的有吸引力且具有成效的大型活动,例如吉他爱好者协会、音乐协会、话剧协会、瀚泠协会、山谷镇动漫社与社团管理部联合承办的南昌航院第二届社团节开幕式;书法协会、摄影协会、大学生结艺社联合举办的会员作品展;杂心草文学社承办的校学生会庆祝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配乐诗朗诵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会员的课余生活,更在一定程度上让全校师生认识了社团,肯定了社团。

 

4.工作中的资金问题

在前湖校区,社团活动的开展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任何一项活动的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注入,但是从社团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她基本上是一个纯粹的消费型单位。也就是说,社团本身很难筹集到资金,再加上很多社团的会费严重不足,而社团的存在与运作却要消耗掉大量的资金,社团的生存就更加困难了。现在我校的多数社团已基本上没有资金剩余,现存社团中仍有一定活动经费的仅有少数的社团,甚至部分社团有亏欠社团负责人经费的现象,由此可见各学生社团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的缺乏。

当前学生社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以下几个方面:社团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学生社团活动基金的投入以及各类商业赞助。事实上,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极为有限,如果社团仅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而存在的话,势必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观点,社团的任何活动应当也只能是面向会员,倘若不是,就源中的第三条路——商业赞助。但是由于不允许在校内悬挂赞助商商业广告,更不允许进行盈利性活动,商家看不到既得利益,不愿意提供赞助,所以在利用商业赞助开展校园活动这一工作上,前湖校区的社团空间相对狭小。没有资金的支持,再好的活动创意也是空想。

 

社团联合会现状

1.加强社团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

社团联合会,既是负责全校69个社团的中心部门,也是联系校团委和社团的纽带。她一直本着为社团服务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开展各项工作。为了更好地加强社团部与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实现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们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各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对社团每年三月份的注册活动评估工作的监督,我们制定了“社团活动记录表”,其中包括面向全校以及自身建设两部分。同时为了加强与社团负责人之间的联系,我们制作了社团负责人通讯录,并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会议。我校共分体育、人文、艺术、公益、科技五大类共69个社团,社团部为了加强对各社团的管理,及时掌握社团工作动态,建立了详细的社团档案材料,以方便工作需要。为了规范社团的行为,我们还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社团手册,重新修改了社团部章程,使社团活动朝正规化、合法化发展。

2.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

一个高素质队伍的建设不仅包括硬件设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建设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从社团负责人的思想意识出发,通过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水平并着力于工作方法的改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逐步地提高社团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从而达到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的效果。为此,我们先后组织了几期干部培训,同时建立了社团内部干部的革新考核评比制度,从各项能力、责任心、工作态度、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考核,时时刻刻记着“为社团服务”的宗旨,与各社团负责人共同活跃社团文化而努力,大大提高了社团管理者的理论认识和实际运作能力。

 

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建设,协调学生社团与其他机构以及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各学生社团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的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颁布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学生社团是在党委领导下,并接受校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由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社会团体,隶属于校团委,受学生会社团部直接管理。

第二条 宗旨

学生社团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教育服务,以同学为本,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外(主要在校内)开展政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方面地的有益活动,让广大同学更多地了解社会的需要,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培养和发展同学们的爱好与专长,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管理

学生社团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直接对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社团部负责,由社团部具体领导与监督,社团部同时协调各学生社团的支持单位对社团的具体活动进行指导。各学生社团的领导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权处理内部日常事务。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各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

 

第五条  凡我校学生(十人以上)在学校规定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管理、物资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社团部申请,由校团委及社团部审批。

第六条   所有社团一律挂靠在社团管理部,由社团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部提交以下材料:

(1) 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

(2) 社团章程;

(3) 社团主要活动计划。

第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 名称;

(2) 宗旨;

(3) 经费来源;

(4)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方法和具体责权范围;

(5)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7) 社团终止程序;

(8) 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  社团部在收到申请的一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学期开始前三个星期,必须到社团部登记注册,并领取本学期的社团活动报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成员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应努力建设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纪律,不得与国家法令、校规校纪相抵触。                                                                                 

第十二条  各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 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听取社团最高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表决;

  (2) 提名或罢免社团最高负责人,选举和罢免社团其他各级负责人,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进行除名;

  (3) 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有效的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要求有占实际人数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有效的表决为占实际出席人数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表决。

第十三条  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各社团负责人是该社团的代表人,应带领社团成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

第十四条  凡自愿参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籍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均有权成为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会员):

(1) 在校无记过以上处分;

(2) 学习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学生社团,但只能在一个社团中担任干部。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要求所在社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以记录其在该社团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2) 有权监督社团干部及其活动,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 有权参加本会所举行的各项活动

(5) 享有所在社团成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6) 对会员的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协会不予接纳的,会员可直接向社团部反映。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2) 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任务;

  (3) 履行所属社团规定的其它义务。

   对多次未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协会有权通过会员大会对其进行除名,并将结果上报社团部。

 

第十八条  社团干部除必须具备社团成员必备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 学习成绩良好;

(3)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  社团干部的选拔程序:

(1) 社团各级负责人采取聘用制,每个协会设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聘书,其它各级负责人由校学生会社团部颁发聘书;

(2) 社团成立时,由发起人共同推选产生社团负责人,并报经校团委、社团部批准;

(3) 社团换届时,由上届会长提名不少于2位的会长候选人,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其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向校团委及社团部提名推荐,一经批准,即为正式聘用;

(4) 当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社团章程中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社团负责人时,应由社团部在全校公开招聘,并经过3个月使用期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成为该社团负责人;

(5) 社团的其他各级干部根据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推举产生,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即可生效,同时应将负责人详细资料报往社团部备案;

(6) 社团最高负责人在任期结束时应向会员大会做述职报告,并应邀请一位以上社团部负责人参加,此项将作为社团部对其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材料;

(7) 所有社团负责人的聘书都将在其任期结束时由社团部对其考核确认合格后颁发。

 

第四章 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社团有以下权利:

(1)         招收新会员,并收取一定会费用于自身建设;

(2)         负责对会员进行教育,对违反社团章程者,可提请会员大会予以除名;

(3)         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各种合理的申请或建议,征得同意后可以使用公共场所;

(4)         接受社会各界正当的各种形式的捐助;

(5)         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向社会各界争取赞助;

(6)    合理使用属于本社团的一切财物资源进行各种允许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有以下义务:

(1)     做好会员的建档工作;

(2)     保障会员的各项权利,接受会员监督;

(3)     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活跃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

(4)     除完成本协会自身的工作外,还应完成校团委以及其他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应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以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同学素质,创造优良的文化、艺术、体育、学术氛围为目的。

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的筹划应本着可行、合规的原则,组织以紧密、有序为准则,做到悉心准备,高效操作,力争获得最大成功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应确立固定的常规活动,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或在认为适当的时候举行活动。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初各社团应交活动计划,所有活动由社团部与社团协商,统筹安排下开展

第二十七条  社团面向全体同学开展的活动,必须持"学生活动计划书"报请社团部,社团部须于一周内表明意见并予以解释;计划书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参与人员、活动所需经费(经费如须向参与者收取,须详细注明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经费用途)。

第二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 擅自开展违法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2) 帐目经费不明,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私吞社团经费物品,违反本《条例》的经费管理制度;

(3) 活动的宣传不得损坏学校公物;

(4) 活动安排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九条  每次活动后,须认真填写社团活动报表,另附经费使用情况并说明会员意见,报往社团部备案。

第三十条 有关社团和社团活动的文件,统一使用校团委或社团部的公章,不得刻制社团公章。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挂靠单位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办、代办或以其他方式干涉社团的工作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刊物管理:

(1) 各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举办社团刊物;

(2) 社团部可统一举办社团刊物,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情况积极参与社团部刊物的举办;

(3) 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遵照南昌航院党委关于校内刊物的发行范围、办理刊物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培训班、竞赛活动,应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涉及收费的,须按学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灵活利用社团优势,做好外联和与其它社团的共办活动。

第三十五条  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的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以自筹为主,学校拨款为辅。

第三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第三十八条  会员费:

(1) 各社团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会员费;会员费可按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一次性收齐;

(2) 会员费的收费标准,由院团委、社团部按学校规定,结合各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目前定为10元每人/年;

(3) 学生社团如因实际需要,需在允许的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须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方可依照新的会员费标准收取会费;

(4) 会员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占用。

第三十九条  捐赠、赞助的资金或实物:

(1) 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

(2) 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学校团委的批准可以向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

(3) 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4) 社团接受的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社团部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第四十条  学校拨款:

(1) 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组织重要活动以及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可以申请学校拨款,学校可提供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

(2) 学生社团申请学校拨款,应向校团委、社团部上交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活动计划;

②  经费总预算;

③  申请学校拨款额度及使用计划。

(3) 学生社团经批准获得的学校拨款,由社团部监督使用;

(4) 学校拨款包括学生社团活动基金及有关部门财政支持。

第四十一条  财政管理:

(1) 各学生社团须安排专人管理社团财务,建立清晰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2)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时,须向社团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管理状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支出计划;

(3)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的财务管理,社团部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进行抽查;

(4) 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社团部将对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及社团负责人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由社团部报请院团委会同学院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5) 各学生社团收取的会员费、接受的捐助、赞助,根据额度的大小向社团部上交10%-20的管理费作为学生社团活动基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及修改权在校团委及社团部。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一日修订

 

 

大学生社团成立登记与注销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学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确保社团联合会工作顺利开展,并使学生社团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大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我校学生(十人以上)在学校规定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管理、物资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由校团委及社联审批。

第二条   所有社团一律挂靠在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材料:

1.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的章程

3.社团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4.主要负责人简历与联系方式

第四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名称

2.宗旨

3.经费来源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方法和具体责权范围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7.社团终止程序

8.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申请的一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考察期内为准社团,考察期为3—4个月,考察期过后合格者正式注册为合法社团。

第七条   有关准社团的规定:

1.        招收会员不能收取会费。

2.        活动经费自筹,不能享受学校的拨款,不能外出拉赞助。

3.        考察合格者,活动经费可在会费中予以报销;考察不合格者,一切费用由发起人自行负担。

4.        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对发起人进行选拔,合格者为该社团代理会长。

5.        社团成为合法社团后,会长由社团联合会提名的2名以上候选人,在社团的会员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6.        以上规定,一切程序与合法社团一致。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始,必须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第九条   社团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按自动注销处理。

第十条   如有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社会道德的社团,立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长期不足二十人且社团连续三个月不开展活动的,予以注销,如遇特殊情况将给予特殊处理。

第十二条  社团没有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极度混乱的,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每年度拒交工作报表及学期工作总结的社团,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违反社团联合会有关制度或不按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  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正常管理,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社团予以注销。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社团活动审核办法

(试行)

为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同学素质,创造优良的文化、艺术、体育、学术氛围,更合理地推动大学生社团有序、健康地开展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二条   社团活动的筹划应本着可行、合理的原则,组织以紧密、有序为准则,做到悉心准备,高效操作,力争获得最大成功。

第三条      各社团应确立固定的常规活动,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或在认为适当的     时候举行活动。

第四条      每学期初各社团应交活动计划,所有活动由社团联合会与社团协商,    统筹安排下开展。

第五条           社团面向全体同学开展的活动,必须持活动策划书报请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须于一周内表明意见并予以解释;计划书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参与人员、活动所需经费(经费如须向参与者收取,须详细注明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经费用途)。

第六条      各学生团体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开展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2.项目经费不明,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私吞社团经费物品,违反本

条例的经费管理制度

3.动宣传不得损坏学校公物

4.动安排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      每次活动后,须认真填写社团活动报表,另附经费使用情况并说明会员意见,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      有关社团和社团活动的文件,必须统一使用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公章,不得私自刻制社团公章。

第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挂靠单位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办、代办或以其他方式干涉社团工作。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刊物管理详见《社团联合会宣传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培训班、竞赛活动,应以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涉及收费的,须按学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灵活利用社团优势,做好外联和与其他社团的共办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   学的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本规定之解释及修改权归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

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南昌航空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是依据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生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制度并切实执行,违者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追究处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一条   各社团的财务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为各社团资金设立统一账户,但独立作账。

第二条   各社团的财务主管资料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交至社联财务部进行更新,如学期中社团财务主管职位有变动的,须即时向社联财务部进行汇报以便更新,如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汇报而造成财务部工作联系不便,并因此影响社团工作的,社联财务部概不负责。

第三条   各类财务报表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编制。每个学期期末进行一次社团财务状况算,并作为下一学期社团财务核算存底。

第四条   为了方便社联财务部日常工作和对各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以文本形式打印成正副本,正本由社团保存,副本交至社联财务部以备管理。

第五条   社联主席团将不定期对社联财务部的社团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财务部长的主要责任和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员的连带责任。财务部长在每学期期末的例会上向社联主席团作财务工作报告。

第三章  会费收缴

第一条   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社联制定的会费标准收缴会费,并按期上缴到社联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各学生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招收新会员时收取会费,具体标准为10元/人。部分协会不收缴会费,准社团在考察期间不得收取会费。

第三条   各社团的会费使用情况每学期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公布一次,以使账目明确。各社团可以上交书面申请,要求社联主席组织并协同检查财务部的账目。

第四条   收取会费后,各社团必须尽快给每位会员办理会员证,并按会员资格记录簿记载的情况进行登帐;会员证需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以证明其会员身份,社团不得再收取会员证的工本费;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及有关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第四章  赞助和捐赠

第一条    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

第二条   社团在组织筹划活动时,经校团委的批准可以向校内外企事业单位争取赞助,但不得在校园内以拉赞助为名从事商品实物买卖等一系列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各社团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校内外赞助须及时向社联会财务部登记备案,并注明赞助金额及使用项目;

第四条   社团接获取的赞助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社联会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第五条              学校拨款:

1.      举办全校性的、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或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时,社团可以申请学校拨款,学校可提供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该笔经费需专款专用;

2.      社团如需申请学校拨款,应向校团委、社联会上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活动计划;

②  经费总预算;

③  申请学校拨款额度及使用计划.

3.      申请经费须由社联会初审后报校团委审批,禁止越权上报;

4.      未经同意擅自活动者,社联会不予支持,活动经费不予审批报销;

5.      所申请经费的数额超过300元(含)时,应交于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查核定;经批准获得的学校拨款的活动经费报销时需上交活动总结,开列经费使用细表,出示发票,并由经手人签字,交社联常委会成员审核报销;

6.      所申请之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其它形式的经费支出将不给予报销,报销经费所使用的单据必须为正规专用发票,每张发票的数额不得超过300元(含)。

 

第五章  社团活动费用管理

第一条   举办活动的财务收入(如赞助,会员出资等)和财务支出由各社团财  务主管管理核算,如有差错将追究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   社团申请举办活动时,必须连同活动申请一并上交包含活动费用项目和所用数目的活动预算。活动结束后必须向财务部上交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注明用途,由财务主管签字。一同上交的社团活动费用财务报表须具体写明费用项目和实际支出。

第三条   每月15日和30日,各社团可持相关票据至社联进行报销。30元以下可用收据,30元以上(含30元)必须为正式发票。报销时须注意:1.未按时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和《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社团活动财务明细表》的不予报销。            2.建设性花费(如办公用品等)应与活动经费分开报销。           3.相关经费的报销须由各社团财务主管负责。

第四条   各社团在向社联财务部报告财务状况的同时,内部也需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会员可以通过此途径了解社团财务状况,提高社团财务的透明度。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做好财务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举报、反映该社团财政状况,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社联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由社联报请校团委及校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社联有权撤消该社团。

第六条   各社团预算赤字未经社联批准的,由各社团自行解决。

第七条   学生社团被注销或自行终止时,其财产由社联负责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各社团固定资产由社团集体拥有、妥善保管,由社联财务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违者将予以查处。

第二条   社团、其他部门或单位向社联租借物品时,必须征得当期值班人员或  有关负责人的许可,并及时记录备案,社团上缴押金20元/件,不交租金;其他上缴押金40元/件,归还时必须上缴租金1元/件/天(借期一般不超过一周)。归还时,须保证没有任何损伤,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当期值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全权负责借出物品的归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社团如果对现行财务部财务管理制度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形式交至社联办公室,经社联主席团和财务部讨论达通过后给予适当修改。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如与学校有关规定或法律法规冲突则遵照后者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涉及社团财务的规定同时作废。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社团会长换届交接规定

(试行)

 

第一条  学生社团会长必须从担任学生社团干部一学期以上者中间产生。

 

第二条  新老学生社团协会会长交接工作有原学生社团协会会长负责具体实施,填写一份推荐书,内容包括该学生社团干部的简历,学生社团协会内的工作表现情况,本人对该学生社团的建设性意见等,递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候选人2名,注明第一、第二候选人。)

 

第三条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学生社团协会会长候选人情况的进行了  解,经社团联合会例会通过并报院团委批准后,在分管该协会的社团联合会委员监督下,由该学生社团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任的社团会长。

 

第四条  民主产生的新一任学生社团协会会长,由学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上任。

 

第五条  新老学生社团协会会长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协会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事务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经费清单,如在交接前,出现财产遗失责任由原任学生社团协会会长承担。

 

第六条  学生社团协会会长换届未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或产生的程序、方法不符合规定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一律不予承认,一切责任仍由原任学生社团协会会长承担。

 

第七条  新任学生社团协会会长必须上交一份有建设意见的计划书,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在给学生社团的分管委员监督下付诸实施。

 

第八条  若新学生社团协会会长上任后,工作不力,会员反映强烈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撤消其职务,重新任命一位有能力、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会员担任该学生社团协会会长。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本规定之解释及修改权归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招新章程

                                                  (试行)

 

一、社团在开展招新工作之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

 

二、社团的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社团招新原则上由社联统一安排,不允许各社团单独招新。如确实需要自主招新的,须提前提交申请,并报社联批准。

 

四、各社团必须在社联规定的招新时间内完成招新工作,逾期不能继续。

 

五、社团在每学期招新时必须出具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证明书,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招新。

 

六、社联督察部将组织人员对各社团招新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本章程之解释及修改权归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校规,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南昌航空大学各学生社团会员证件(以下简称会员证)由南昌航空大学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认证、发放、及年度注册。

 

第七条        会员证作为会员身份的重要证明,是会员享受会员利益的唯一凭证,应由会员个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会员应该详细填写会员证上所列项目,并粘贴本人照片,经社团联合会认证盖章后,会员证有效。

 

第九条   会员证的购买:每学年初,由各协会根据招新情况,向社团联合会统一购买,不受理个人购买。

 

第十条   会员证的补办: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社团联合会将进行一次证件补办,由于各种原因缺失证件的会员,可在规定时间向社团联合会购买。

 

第十一条 会员证的年度注册,每学年末,社团联合会将进行年度会员证注册,同时收取下一年会费。由各协会统一收取证件,并付相应会费。未经注册的会员证作废,持有者不再享有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南昌航空大学社团联合会所有。未尽事宜及最新修改详见社团联合会网站。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证是学生参加学生社团的活动的标志性证件,它记录和证明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社团活动情况,是学生进行相关活动评比的依据,为大学生素质计划书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团指校级学生社团,系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系参照本条例制定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会员证由各社团自行制作,会员证包括社团名称、会徽、姓名、单位、会员编号、相片、会员活动内容记录表等内容。校级社团会员证须在会员相片上加盖校社团联合会印章。

 

第十六条  会员证编号统一采取《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会员证编号方案》执行。(方案附后)。

 

第十七条  会员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如若丢失,须向社团报告并申请补办,会员整不得转借和擅自涂改。

 

第十八条  各社团必须上交会员证样品一份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做法的社团和个人,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依据相关管理条例作警告、通报、撤消社团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之解释及修改权归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社团会员证编号方案》

 

校级社团会员证编号方案:

(表示属于校级社团)××××(入会年份)××(社团类别)××(社团编号)×××(会员编号)

     :我校学生社团分为五类社团,分别为体育类社团(代号为1)人文艺术类社团(代号为2)、理论学习类社团(代号为3)、科技类社团(代号为4)、公益类社团(代号为5);社团编号为注册时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规定编号,其编号为两位数字。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社团干部管理条例

                                       (试行)

 

为保证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条例:

1.  ,社团干部必须遵守四项基本原则.

2. &am,p;nb,sp;  社团干部必须遵守《学生行为准则》

3.    社团干部应热爱社团工作,有责任心,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4.    社团负责人原则上应工作满一年,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5.    社团干部在一学期如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必须离职.

6.    社团干部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及其所属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7.    社团主要干部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和社团发展状况.

8.    社团,主要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全委会和一切必要会议.

9.    对于无故消极对待社团规章制度的干部,社团联合会有权取消其职务.

10.在兼顾学习的同时,原则上不准在其他组织担任主要职务.

11.对社团干部实行有效的奖罚制度.

1).社团会长每学期工作由社联组织考察,并评定优秀会长.其他社团干部由学生社团会长负责组织民主考核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干部工作考核成绩分”优(85分以上),次优(80-84),良(70-79),中(69-69分),差(60分以下).五个等级;

2)学生干部的奖励由各社团产生,并由社联办公室审核.

3)社联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到者,应给予相应处罚.

4)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社联,校团委有权罢免,对违法或记过以上处分的成员,社联负责人有权罢免社团成员资格.

12. 督察部值班期间负责落实各项条例.

13. 服从上级领导和管理,对不明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并遵照办理.

14. 遵守24小时复命制,力争把1%作到100%.

15. 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互相尊重,精诚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

16. 各部人员应及时汇报,汇总工作情况.

17. 本条例之解释及修改权归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评比细则

(试行)

 

一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奖励南昌航空大学的优秀社团,特制定此细则。

1.      坚持四项基本,遵守国家法规、校纪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      积极服从社团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

3.      社团组织健全,结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

4.      社团活动积极向上,思想健康,响应国家和学校的方针政策。

5.      社团成立时间在一周年以上。

6.      社团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上。

7.      社团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所报道或受到校级以上有关单位表彰。

8.      社团能积极和其他社团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9.      活动中能够切实维护学校、社团联合会和社团自身利益、声誉。

10.  社团成员无重大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 条件

第一条 参加评选的社团必须是经过正式注册,并经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批准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社团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结构健康,广泛而有效地开展工作,活动健康丰富,诚恳的服务于同学。

第三条 学生社团评比分为期评和年评。期评于每学期期末评定,年评于每6月份评定。评定材料以社团主动上报为主,社联调查为辅。

第四条 期评积分之和作为年评的重要依据,年积分最后两名的社团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期评资格审查由纪律监察部审核,年评资格由主席团审核。

第五条 为了规范评定条件,参加月评的社团为:

1、学生社团无违纪现象;

2、当月扣分累计20分,不能参加优秀社团评比。

第六条 参加年评社团的条件:

1、社团成立必须半年以上;

2、学生社团年度无违纪现象;

3、社团受会员权益投诉年度内两起以上并得到证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4、本年度扣分累计30分,不能评为优秀社团。

 

三 数量

      “优秀社团”奖10个、特色社团5个、规范化社团先锋3个、特殊贡献奖2个、优秀社团个人5个。

 

 

四 方法程序

1、      每学期开学初应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确定其参评资格。

2、      注册结束后,社团联合会的办公室和社团评议部分别按照《社团量化   考核标准》对已注册的社团进行监督、考查,其中办公室负责社团组织建设情况,社团评议部负责社团活动情况。

3、      五月末,有意参加评选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参评申请书。

4、      组建“优秀社团评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申请参评的社团进行审核,并根据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和社团评议部提供的各社团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

5、      公示评定期限为一周。有异议者,可将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6、      最终确定评定结果,并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五 奖励

1、      颁发“优秀社团”荣誉证书。

2、      与综合测评加分挂钩。

3、      获得社团联合会重点支持。

 

六 评分细则

第一条 评比以量化形式进行,分五个方面展开。各社团基准分为300分,量化评比采取以事实为根据,以公平公开为原则,采取奖分、扣分并举的方法,积分无上限。

 

第二条 为了使评比详尽,能促进社团发展,评比从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制度贯彻、经费管理、社团建设五个方面展开,每方面基准分60分。

 

第三条 社团活动开展方面分为活动程序、活动影响、活动档案三项:

<1>活动程序

1、每次大型活动或者校际活动事先策划出活动方案,并与社团共同讨论通过,策划出活动规程,获社联及团委审批后执行,每次加3分,若无,每次扣3分;

2、开展讲座活动,一周前上交社联讲座内容,主讲人简历等文字材料,每次加3分,若无,每次扣5分。

<2>活动影响

3、主动承办社联或者校团委交办的全校性的活动每次加10分。

4、举行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每次加5分。

5、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活动表示满意,无投诉现象,每次加3分。

6、社团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每次加3分。

7、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相关素质和能力,每次加3分。

8、经上级部门批准,以社团名义或社团成员参加省市级竞赛,获奖个人每次加5-10分,集体奖每次加10-30分。个人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鼓励奖3分。集体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

9、社团活动过程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每次扣5-20分。

<3>活动档案

10、大型活动事后有总结、有活动程序、有工作方案等文字资料存档,每次加3分。

11、知识技能讲座有记录和总结上交社联,每次加2分。

 

第四条 社团活动宣传方面评分细则

1、每次活动有海报或其他形式宣传,每次加2分。

2、通过网络、校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发表宣传社团工作或活动的稿件酌情加分。

3、主动向社联、宣传中心递交活动通讯稿件,每次加2分。

4、出现一次不符合规范的宣传内容(如纯商业广告)每次扣5分。

 

第五条 社团制度贯彻方面评分细则

1、能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如有违者扣10分。

3、不能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等材料,一次扣5分。

4、违反社团章程,每次扣2分。

5、违反社联值班制度和纪律每次扣2分。

 

第六条 社团经费管理方面评分细则

1、能严格执行社联经费管理条例,加3分。

2、能主动配合社联财务检查,每次加3分。

3、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每次加2分。

4、有合理的经费预算、详细的活动经费总结,每次加5分。

5、经社联批准后,能联系校外商业机构解决活动经费,每次加5分。

6、社团接受捐赠、赞助及创收经费能如实主动上报社联,每次加2分。

7、社团换届有详尽的财务交接清单,每次加2分。

8、逾期不上交社联财、物清单,每次扣2分。

9、收取会费或者其它费用没有收据,每次扣2分。

10、未经社联批准擅自向团委申请经费每次扣2分。

11、向会员乱收费,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扣10分。

12、检查中发现有财务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扣10分。

 

第七条 社团建设方面

<1>负责人职责项

1、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社联出谋划策,经采纳,每次加3分。

2、由社联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每人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学期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组织机构名单等资料上交社联的每次扣5分,拒绝不交的扣10分。

4、组织机构成员有违纪现象,社团负责人连带责任的,每次扣10分。

<2>组织建设项

5、社团章程制定并及时完善,严格执行,每次加5分。

6、有明确的知道老师、挂靠单位加5分。

7、社团招新时,能在社联规定时间和地点招新,及时办理会员证加4分。

8、社团在每学期初未按时到社联注册,每次扣5分,不执行扣10分。

 

第八条 优秀社团考评细则

(一)组织建设(50分)

1、社团换届与社团干部的产生5分。

(1)    社团能够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换届2分;

(2)    社团换届时干部经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合法3分。

2、社团招收新会员、办理会员证5分。

(1)    社团能够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3分;

(2)    社团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员证办理工作2分。

3、社团支持单位与履行支持义务5分。

(1)           社团有明确的支持单位2分;

(2)           支持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支持义务3分。

4、社团章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5分。

(1)           社团有明确的章程2分;

(2)           社团干部能严格按照本社团章程办事3分。

5、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5分。

(1)    社团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2分;

(2)    社团会员能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献计献策3分。

6、社团会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5分。

(1)    社团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了个人档案2分;

(2)    社团会员档案有专人管理,档案记录详实3分。

7、社团按时注册5分。

8、社团负责人参加联合会会议情况5分。

(1)    不参加社团联合会的有关会议扣1分/次;

(2)    派人代替参加联合会有关会议扣0.5分/次;扣完为止。

9、社团积极为学校社团的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5分。

10、            社团配合联合会的工作情况5分。

(1)    社团能够认真完成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分;

(2)    社团能够积极配合联合会的其他工作2分。

 

(二)活动开展(30分)

1、社团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5分。

(1)    社团能够按时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分;

(2)    社团在大型活动中能够递交计划和总结2分。

2、社会活动档案建立情况5分。

(1)    建立了本社团活动、工作的管理档案3分;

(2)    社团档案有专人管理,记录详实2分。

3、社团活动的宣传和质量10分。

(1)    社团活动丰富多彩2分;

(2)    社团活动在媒体报道8分(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8分;在省市级媒体报道5分,在校级媒体报道3分/三次以上,加满为止)。

4、社团的活动效果5分。

(1)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总之满意,无意见投诉2分;

(2)社团工作有特色,具有开创性;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3分。

5、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5分。

 

(三)经费管理(20分)

1、社团财务制度与财务支出计划5分。

(1)    社团建立了清晰的内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2分;

(2)    社团及时上缴财务支出计划,主动配合联合会财务检查3分。

2、社团会员会费收缴使用情况10分。

(1)    社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联合会制定的会员费标准收缴会员费3分;

(2)    社团按期将收取的会员费情况上报联合会3分;

(3)    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和建设活动支出管理,符合有关规定4分。

3、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5分。

(1)    社团接受捐赠、赞助能够如实上报联合会3分;

(2)    社团接受捐赠、赞助全部用于社团的发展建设和活动2分。

 

第九条 组织建设情况

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会活动的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社团蓬勃发展的标志之一,为了引导各社团完善本社团的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方面特色如下评分标准,此项40分,社团需获得的最低分为20分:

1、组织机构(10分)

(1)    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3分)

(2)    完善的岗位职责(3分)

(3)    干部量化考核制度(3分)

(4)    指导老师或顾问(1分)

2、财务情况(3分)

(1)    及时向全体会员公报财务状况(1分)

(2)    有固定的赞助商或经费支持来源(2分)

3、会员管理(6分)

(1)详尽的会员资料档案(3分)

(2)“优秀会员”评选制度(3分)

4、社团管理(10) 

(1)        社团章程,各种相关制度完备(4分)

(2)        各项活动建档管理,清晰、系统(3分)

(3)        定期例会制度(3分)

5、社团文化(6分)

(1)        高质量的社团网页,并且更新及时(3分)

(2)        会标或会徽(1分)

(3)        朗朗上口,并能反映社团理念、主旨的社团口号(2分)

6、内部测评(5分)

由社团联合会组织该社团会员对本社团进行多方面测评(5分)

 

第十条 社团活动情况

活动是社团与同学直接接触的媒介,活动的质量与影响力,标志着一个社团的发展程度,活动的开展情况是评估一个社团最重要的标准。为此,社团活动情况的分数定为50分,最低分为20分,评审细则如下:

(一)

1、新闻及出版类社团

(1)    有计划地出版刊物或发行其他形式的传播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新闻等方面的传播(6分)

(2)    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作品评选活动(3分)

(3)    其他新闻传播类活动(2分)

2、文化和艺术类社团

(1)    大型文化宣传讲展示或艺术表演活动(5分)

(2)    定期文化艺术讲座培训和研讨(4分)

(3)    其他文化艺术类活动(2分)

3、体育类社团

(1)    校级或校级以上规模的相关类体育比赛(5分)

(2)    定期体育技能、知识的培训讲座和研讨(4分)

(3)    其他相关体育类活动(2分)

4、公益及其他类社团

(1)    大型相关实践活动(5分)

(2)    相关宣传及讲座研讨等活动(4分)

(3)    其他表现社团特色的活动(2分)

 

(二)有助于提高会员和全校学生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素质修养(5分)

 

(三)能与当前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相结合,传播先进文化的活动(4分)

 

(四)活动内容新颖,形式独特,富有创意(5分)

 

(五)每次活动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9分)

1、每次活动前有周详的活动计划,并能及时上报社团联合会(2分)

2、每次活动均有经费详细的预算、结算(3分)

3、活动的前后宣传到位(1分)

4、活动过程进展顺利,无重大人为失误(1分)

5、活动后能及时总结,并在社团联合会有备案(2分)

 

(六)活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6分)

1、参与人数及覆盖面(2分)

2、现场气氛(2分)

3、参与人员及观众等各方位评价(2分)

 

(七)能够开展校级间合作,扩大我校的知名度(3分)

(八)积极主动承担各种校级及校级以上活动的组织、策划,参与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4分)

 

(九)对学校、同学有特殊贡献的活动适当加分(3分)

 

第十一条 民意测评

    为了增大同学的参与性,充分尊重同学意见,特设置10分的民意测评,无最低分,具体实施如下:

1、评分(5分)

在社团联合会网站上,每个社团的社团介绍页面上增加一个为该社团评分的项目,网友评分的平均值将直接作为此项得分。

2、问卷调查(5分)

社团联合会在每学期期末将在全校范围内做一次问卷调查,并依次为依据,确定各社团次项的得分。

 

本细则之解释及修改权归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评选细则

(试行)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校纪及有关规定,思想健康,学习上进2分;

 

二:无重大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分;

 

三:为学校社团活动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对社团提出过建设性方案1分;

 

四:在社团工作一周以上1.5分;

 

五:一学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1分;

 

六:学习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1/2名次以上1.5分;

 

七: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和社团的各项要求0.5分;

 

八:在所在社团和班级有一定影响力0.5分;

 

备注:

(1)    本评分细则以10分计,累积6分为合格,7.5分以上者才有评选南昌航空大学社团先进个人的资格。

 

(2)    曾受过学校和所在单位表彰的个人在其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加满为止。

 

(3)    有虚报情况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和下次评选资格,若情节严重,暂停该社团的所有活动,给予该社团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

 

本细则解释及修改权归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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